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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今日公佈了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範圍名單,擬新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
此外,根據CEPA相關安排,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擴大試點工作掌握“一地一家”的原則,加上2010年首批試點的4個城市,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
銀監會表示,上述10個城市的選擇,主要兼顧東中西部地區以及不同層級的城市,使試點城市覆蓋面更加平衡,試點更加深入。這些城市的經濟金融發展狀況較好,對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積極性較高,且已進行了較深入的研究論證。
銀監會正根據過去幾年試點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修改完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頒佈實施後,正式啓動擴大試點審批工作。在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中,銀監會將堅持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尊重市場主體的意願,由機構自願提出申請,銀監會根據辦法規定的各項准入條件進行審批。(記者王悅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