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整個事件中我沒有任何責任,但是我的交強險卻要賠錢,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下一年交強險的保費呢?”市民張先生最近很鬱悶,他告訴記者,他前些天駕車遭遇追尾,“本來是的士全責,不過坐在的士後排的乘客撞到了車上的欄杆,鼻子受傷。保險公司代表過來後,要求用我的交強險對受傷的乘客賠付1000元。在我完全無責的情況下,爲什麼要求用我的交強險賠付?”據《廣州日報》
疑惑:無責方爲何要賠錢?
人保財險保險專家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其他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應首先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此外,專家指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3條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8條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交強險無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故本案中小車作爲無責方也應首先在交強險內賠償傷者1000元。
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據交強險的相關規定,張先生向受傷的乘客進行1000元的交強險賠償,“但是事實上,張先生作爲無責方,有權利向的士所在的公司進行1000元的追償,的士在運營期間所發生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由運營管理方的公司來承擔。”
專家:不影響下一年交強險保費
業內人士指出,交通事故中一旦出現人身傷害,都適用“無責賠付”原則,即無責方也要對人身傷害受害者予以賠償。“無責賠付”設定的目的是保護人身安全,對人的生命和健康給予充分的保護。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所以,張先生作爲無責方對受傷的乘客進行1000元醫療費用賠付,超出1000元的部分則由的士司機自己或其保險公司賠付。”
爲什麼不是先用的士的交強險進行賠付呢?人保財險廣州市分公司理賠專家向記者解釋,交強險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本案中,傷者屬於的士的車上人員,故不屬於的士交強險的賠償範圍,應由小車方的交強險賠付。
“交強險的保費確實跟出險次數掛鉤,但無責方出險,下一年保費並不會受到影響。”人保車險專家表示,根據《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保險期間內僅發生無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即使進行了賠付,下一年續保時交強險費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動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