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雖然我國汽車三包規定即將實施,但目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沒有改變。”昨天,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表示。據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第一個汽車“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草案出臺,到2013年國家質檢總局正式頒佈,我國汽車三包規定經歷了9版徵求意見稿、4次公開徵詢意見和50餘次業內激烈討論。而今年“十一”後,經歷12年艱難“博弈”的汽車三包制度終於將正式實施。昨天,中消協表示,要求汽車廠商在今年“十一”後切實履行三包責任,中消協對此將展開監督。
消協認爲,針對汽車產品專門出臺三包規定,體現了我國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汽車三包規定的出臺,使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對於汽車產品質量責任的界定,包括有效處理和解決汽車投訴糾紛有着積極的意義。
據瞭解,2012年全國消費者消費組織共接到汽車方面投訴1萬多件,其中受理了7755件,已調解投訴達3000多件,佔投訴總量約3成。從目前全國的汽車投訴案例來看,產品質量、銷售過程的欺詐、售後服務是汽車投訴的主要問題。
“今後,汽車存在嚴重安全性能,將直接涉及到汽車的退換貨,而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什麼是嚴重安全性能等判斷的標準。”邱建國介紹,對汽車廠商來說,國家的三包規定應該是最低要求,中消協鼓勵汽車廠商在制定維修政策時高於、嚴於三包規定。我國正式實施汽車三包規定前,一些汽車企業已先行實施相關規定。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