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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保險代理公司高管跑路”事件爆發已有月餘,據接近保監會的人士透露,保監會的工作組目前還在上海,事件後續可能還要對同類公司的類似行爲進一步規範和整頓。
就在此刻,保監會印發了《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考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也是“泛鑫”事件後,保監會加強監管的重要舉措之一。《辦法》將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從基礎管理、案件風險預防與警示教育、案件報告與風險處置、督促問責與整改等四個環節,對各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工作進行全流程的量化考覈評估,進一步完善保險案件風險監管的制度體系。
加強案件風險管理
近年來,針對保險案件多發的情況,中國保監會先後出臺了保險司法案件報告、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等制度,防範和化解案件風險已成爲行業和監管部門共同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辦法》考覈的保險案件包括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兩大類。
業內案件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及保險從業人員,因執業行爲,獨立或共同實施,或與外部人員合夥實施的,觸犯刑法,涉嫌侵佔、挪用、詐騙、商業賄賂、非法集資、洗錢、傳銷等,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
業外案件是指僅由保險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實施的,涉嫌保險欺詐、非法設立保險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以及利用保險業洗錢、非法集資等,被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案件。
中國保監會將每年組織實施一次對各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工作績效的考覈。具體考覈過程包括保監局自評、保監會測評與複評、集體審議與逐個反饋等三個步驟。跨監管轄區的案件,將按照案件性質、立案情況、管轄權和涉案機構等因素,計入相應保監局考覈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辦法》的規定,地方保監局在監管過程中如有瞞報案件、風險處置不當等行爲,將被扣除相應的考覈分。
從《辦法》的出臺、案件風險的界定、甚至對各地保監局的考覈標準,我們都能感受到保監會對於中介機構的監管重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強度。
“亡羊補牢,爲時未晚”。工銀安盛人壽總裁張文偉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風險管理本身是每個保險公司都必須要做的事情,監管機構來加一把力,對行業發展有更顯著的作用。
張文偉表示,風險管理是第二道防線,主要的作用是“提醒”。最重要的還是第一道防線的堅固,就是保險公司中每天參與運作的人。如果大家都具備風險意識和風險文化,並且公司能夠落實這種風險教育風險文化,對行業的風險管理會有更多幫助。
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達信商業風險諮詢部高級諮詢顧問唐虞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保險公司來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具有標誌性意義。從此以後,各大保險公司內控管理開始有章可循。
唐虞表示,對於國內保險行業來說,許多公司已經從“以合規爲重點”逐步轉向更加健全的“全面風險管理”發展,但從達信的項目經驗及瞭解來看,國內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工作中仍面臨許多挑戰。
唐虞進一步指出,一般爲保險機構進行全面風險管理諮詢項目的過程主要包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構建全面風險管理的框架體系,包括組織架構、部門職能、管理制度等,構建風險管理的指標體系;明確保險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類別的劃分及釋義、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風險評估標準等(包括指標的統計口徑、流程設計原理、使用方法、風險發生可能性和風險影響的評級標準);對現有業務流程進行優化,編制業務流程的標準操作手冊,繪製相應的風險控制矩陣、崗位職責矩陣,確定相應風險控制方式,並設計相應的風險監控指標。經過實施全面風險管理諮詢項目,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流程管理等方面將有很大的提升。
“從內控的角度,基本上是遵從五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整體控制環境,就是制度架構。第二個環節是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流程。第三個環節是一些控制活動,就是保險公司的日常經營方向、經營過程中有哪些措施保障能夠經營控制保險公司的風險。第四個風險就是企業風險文化的建立以及內部風險溝通體系的通暢建立。第五部分就是監督和改進。”唐虞解釋稱,保險公司就是按照這五個維度來搭建整個體系。
在保險公司的風險劃分和梳理上,涉及中介機構的風險屬於操作風險。如何去判斷,唐虞認爲,首先需要去衡量和評估他自身和中介機構合作的流程和機制是否合規。其次是與中介機構之間達成的協議是否是在監管要求許可允許範圍之內的,比如說佣金、保險產品的選擇等。
平安證券保險業分析師繳文超強調稱,保險公司與中介結構之間,從流程上來說,並沒有明確標明中介機構必須以何種渠道去銷售,所以更多的是需要人的判斷,比如合同的審查,如果與平時的業務風格和難易程度有較大的變化,則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跟進和判斷與中介機構的合作。
通常,保險公司內部會設立風險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法律與合規部門。三道防線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下應獨立發揮作用。風險管理條線負責建設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構建風險文化,日常經營風險管控;合規部門對經營活動進行事中控制;審計部門對內部經營管理活動進行事後審計和監督並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唐虞認爲,如果保險公司有完整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的話,理論上是能夠保證正常經營和風險的防範。
中介機構成監管重點
一位接近上海保監局的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這次“泛鑫”事件的影響比較嚴重,監管部門對於中介的懲罰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就在這個敏感時期,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上海保監局宣佈了一份人事任命:原上海保監局黨委書記孫抱平,調任深圳保監局局長;原上海保監局局長馬學平,調任浙江保監局局長。原黑龍江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裴光,調任上海保監局任黨委書記兼局長。
泛鑫的業務結構主要是壽險,因爲長期代理的特點,而且以期交和躉交兩種方式購買,導致中介機構對保險公司的影響壽險會比財險更加明顯。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張青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我們本身有四大類風險,保險風險、投資風險、合規和信用風險。就財險而言,我們現在是見費出單,而且應收保單都是清單結,目前對授信、專代管理得都非常嚴格。”張青強調,目前也在嘗試一些方法,比如中介公司的託管,就像銀行和其他業務一樣,與賬戶分離,但是難度很大,因爲成本很高。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教授王緒瑾認爲,“泛鑫”事件更多地暴露了公司風險控制的問題,爲保險中介的內部控制情況也敲響了警鐘。公司的自身風險控制是最核心的問題,監管者無法全部瞭解所有公司內部的情況,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才是公司穩健發展的基礎。
繳文超認爲,從全行業看,代理機構的保費收入佔總保費金額的份額較少,對大公司來說意義不大,但對於一些小型保險公司來說,本身保費規模就很小,中介機構在其局部地區有很大的作用。
從中介機構來講,既然取得相關的資質進行代理服務,就必須服從監管的要求,去建立自身相對應的這些風險管控的制度和管理的一些目標,同時也需要有一定的風險管理的團隊日常去處理和管理。唐虞表示,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有一個風險管理部和一個法律合規部,兩條線同時進行審查和審覈。中介機構目前還沒有被強制要求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內控部門。
上述接近保監會的人士稱,去年保監會更多地關注門檻准入和退出機制,對於市場行爲的監管正在陸續加大力度。
其實保監會在今年年初就印發了《關於2013年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和保險兼業代理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而年中,據保監會數據公佈:今年上半年,各保監局共檢查8家保險公司的88個基層保險機構,其中省級公司35個、地市及以下基層機構53個,延伸檢查車商、銀郵等保險中介機構85家。查實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渠道弄虛作假,非法套取資金2583.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