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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吉林省工商局特別發佈“十一”黃金週境外旅遊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境外購買電子信息類商品時,將無法享受國內市場的售後服務。
省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說,出境旅遊須由有出境遊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經營,即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且均要年檢合格,消費者在選擇境外旅遊時,要看清許可證內容以及年檢時限。不要選擇中介公司和諮詢公司。
在簽訂旅遊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明確約定旅遊行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旅遊景點、住宿標準、娛樂標準等,以及旅遊價格和違約責任。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消費者發現自己在旅遊過程中權益受損,不要有過激行爲,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及時與旅行社交涉、協商,也可向旅遊監督部門、工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
同時,在境外購物前最好充分了解當地的商品銷售退換貨政策,以防盲目購物受損後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購物時妥善保存好購物憑證等消費憑據,出現問題時可以據此主張自己的權益或歸國、入境後尋求相關機構的幫助。
在境外購買電子信息類商品時,由於序列號等信息顯示是海外市場購得,將無法享受國內市場的售後服務。這意味着,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基本沒辦法享受售後維修服務。因此在購物前要做到心中有數。
另外,在境外消費時,如遇到指定購物場所或未經過自己認可的自費項目。遊客一定要向消費項目索要有效票據,最好利用手中的攝像機、照相機將過程拍攝下來,以便投訴時舉證。最後,在境外遇到困難和發生意外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出境旅遊和購物時一定要索取相關票據,保存好合同、行程表。要及時向當地警方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報案、求助。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的安全,日前專門制定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另外,出國旅遊時購買貴重電器、金銀、珠寶首飾一定要慎重,要特別注意電子產品的兼容問題,還要了解我國和旅遊目的地所在國進出境的一些特別規定,不要攜帶超額貨幣及違禁物品進出境,以免爲進出境帶來麻煩和不必要的損失。(記者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