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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不與諸君便,保險公司可理賠”,一款銷售時間僅一週的中秋賞月險前不久賺足了網民的眼球。這款國內首個與月亮有關的保險到底是探索網絡經濟中保險需求的金融創新,還是話題營銷的噱頭炒作,衆議紛紛。
與衆多看法不同的是,有專家日前發表觀點稱,賞月保險合同已突破現行《保險法》原則。而推出該保險的財險公司則堅持認爲,賞月不便也能帶來物質損失,該產品的保障性毋庸置疑。
●話題調查
首款節日險種博眼球
據悉,由安聯財險(中國)有限公司推出的中秋賞月險分成兩檔,投保價格分別爲20元和99元,依據該保險設定,如果被保險人中秋時在指定城市(包括上海、廣州、深圳等41個城市)看不到月亮,可獲賠50至188元不等的現金以及月餅禮盒。中秋賞月險的理賠不依賴目測,而是以今年9月19日中秋節當天20時至24時中國天氣網播報的天氣信息爲準。
記者瞭解到,儘管該險種完整的報備名稱是“賞月不便險”,但這個產品的主險是中秋當天保額10萬元的人身意外險,賞月不便只是附加險。
安聯財險有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該險種是該公司分析國內多個城市近20多年的氣象數據並建立風險模型後推出的保險產品,同時也是國內首款與節日、天氣相關的險種,主要賠付因不能賞月造成的心情損失。該人士強調,中秋賞月險本質還是一款人身保險,消費者不要本末倒置。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稱,以現在國內的保險費率估算,“賞月不便險”中的人身意外險產品,價值僅幾毛錢,而附加的賞月險卻爲安聯財險贏得足夠的關注度。因爲“單純在淘寶上賣意外險或重疾險,沒辦法吸引網上消費者”。
記者瞭解到,儘管有網友稱價格稍貴,且沒有中秋賞月習慣,因此不會購買該保險,但也有不少網友願意選擇便宜檔次的碰碰運氣。“就算錢花得有點奢侈,可還送人身意外險呢,也算划算吧。”網友小何告訴記者。
●正方觀點
賞月不便有物質損失
安聯財險(中國)公司副首席運營官宋玄壁
隨着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精神和心理享受的需求也日漸高漲。中秋節是中華民族的重要傳統節日,人們非常希望在這一天的晚上能看到一輪皎潔的明月,希望不因陰雨而影響賞月。很多家庭會有專門的外出賞月計劃,無法賞月不僅帶來精神和心理不悅,也會帶來物質損失。而這款創新產品,能爲消費者提供更爲周全的風險保障。
互聯網金融處於起步階段,無論是第三方平臺還是保險公司都在探索。很多消費者還不太瞭解上網買保險。中秋賞月險是讓更多人邁出接觸互聯網金融的一次嘗試。既可以讓廣大的消費者更瞭解保險、普及保險知識,又有助於保險公司開發更多新險種。
國際上早有類似保險產品,例如,英國的下雪保險、西班牙的陽光保險、美國的觀光保險、日本的櫻花保險及酷暑保險等。因此,我們倡導以開放、發散、透過法律規則看法律原則和精神的思維方式理解現行法律,不建議以從現有常規產品上提煉的規則來評價具有創新性的產品。
●反方觀點
突破《保險法》原則
河北省消協社會監督部副主任、律師馮賀
之所以說“賞月不便險”突破《保險法》原則,首先是要分析投保人對能否看到月亮是不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利益,是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受不受法律保護。沒聽說因爲天氣原因錯過某種天象是法律規定的利益,同時法律還規定了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所以能否看到月亮不能稱爲保險利益。
依據現有法律,簽訂保險合同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現行《保險法》明確規定的保險標的是指財產及有關利益,或是人的身體壽命,雖然精神損害也在保險賠償範圍內,但單純的精神損害不在現有《保險法》規定的標的範圍之內。“賞月不便險”保險合同性質上屬射幸合同,也就是具有賭博性質,這類合同的標的要有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私自創設。“賞月不便險”的賠償儘管經過了備案,但實際上其保險標的已經突破現行《保險法》,值得商榷。因爲報批與報備只是行政行爲,不能改變其違反現有《保險法》原則的事實。類似險種今後能否獲得足夠的法理支持並廣泛推行,需要看社會發展及下一步的法律規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