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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標誌着我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逐步趨於成熟。
《指引》針對侵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行爲提出了8項禁止性規定,即: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誇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無故拒絕銀行業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不得在服務中對殘疾人等特殊銀行業消費者有歧視性行爲。
《指引》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產品和服務信息的披露,並在產品和服務推介過程中主動向銀行業消費者真實說明產品和服務的性質、收費情況、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禁止欺詐性、誤導性宣傳,提高信息真實性和透明度,合理揭示產品風險,以便銀行業消費者根據相關信息做出合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