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銀監會要求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專家稱——
銀行代銷理財產品引發投資者虧損的事件頻頻發生,銀行則常常撇清干係。此次,銀監會發文要求規範銀行代銷行爲以免誤導消費者。不過,專家認爲,各家銀行總行應上收代銷理財產品的銷售審批權限,嚴格禁止分行的私售行爲,否則理財產品銷售風波仍有可能繼續上演。
昨日,銀監會在官方網站上發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針對侵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行爲提出了八項禁止性規定,其中最受關注的代銷產品風險中,銀監會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不得混淆、模糊兩者性質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有銀行業人士透露,接下來各家銀行將根據上述要求進行整改。專家則建議各家銀行應該上收代銷產品的銷售審覈權限,否則頻繁爆發的理財產品銷售風波仍有可能上演。
業內人士:
銀行或開始着手進行整改
銀監會昨日透露,已於8月30日發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此次《指引》的出臺,標誌着銀監會已經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全面納入監管體系當中。
與此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更多側重於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之後的維權工作不同,銀監會稱《指引》強調了“預防爲先、教育爲主、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的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原則。
去年末,華夏銀行上海分行理財產品事件之後,多家銀行先後捲入代銷理財產品的糾紛當中。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尤其是代銷的理財產品風險問題就受到外界持續廣泛關注。
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風險曝光之後,銀行普遍採取的反應是“這是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爲,與銀行無關”,並通過開除員工等方式撇清責任。
銀行業人士稱,這次《指引》的出臺則是從全國的層面上對理財產品銷售行業進行規範,“各家銀行接下來應該會就此進行專門的整改”。
專家建議:
上收代銷產品銷售審覈權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爲,現在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中,銀行總行開發的自有產品在風險把控上較爲嚴格,較少出現糾紛事件。客戶反饋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上,“一些銀行的地區分行垂涎高額代理銷售費用,代銷產品未經總行審批私自銷售,當中甚至還夾雜銀行員工惡意的欺騙行爲,這是主要的隱患。”
郭田勇認爲,在具體操作上,各家銀行總行必須上收代銷理財產品的銷售審批權限,由總行進行統一風險審覈後方能銷售,對於分行私售行爲予以嚴格禁止,否則頻繁爆發的理財產品銷售風波仍有可能上演。 (文/表記者劉新宇)
行業現狀:
銀行非利息收入增速超利息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以理財產品爲代表的財富管理已成爲各家銀行最爲重點發力的業務。隨着利率市場化的到來,以及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各家商業銀行面臨巨大的轉型壓力,各個銀行都向節約資本型的銀行發展,之前那種靠內部利潤增長以補充資本增長,再通過資本項進行融資的方式將越來越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將會把理財作爲重要的業務轉型的抓手”。
事實上,銀行的業務“調結構”已拉開了帷幕,上市銀行非利息收入的增長速度明顯超過利息收入。據記者初步統計,銀行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平均增長47.57%,上市銀行利息淨收入同比增幅多在15%以下。
銀監會八項禁止性規定
不得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誇大收益;
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
不得主動提供與銀行業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
不得在未經銀行業消費者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
不得向銀行業消費者誤導銷售金融產品;
不得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不得無故拒絕銀行業消費者合理的服務需求;
不得在服務中對殘疾人等特殊銀行業消費者有歧視性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