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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日前在“第七屆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2013年年會”上表示,持續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是新形勢下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繼續完善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手段,抓好制度落實並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推動公司治理從“形似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
李克穆說,保險業市場化程度越高,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愈發明顯,對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的要求也就越高。近年來,隨著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入推進,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取得了積極成效,不僅形成了基本涵蓋股權管理、董事會建設、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關聯交易管理等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包括年度報告制度、窗口指導制度、董事會秘書談話制度和公司治理評價制度等在內的監管手段也不斷完善和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的操作性、指導性和有效性大大增強。
李克穆在肯定近年來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取得積極變化的同時也直言,當前我國保險公司治理改革還面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內部監督體系還比較薄弱,獨立董事不獨立、監事會作用發揮不明顯、公司內部信息溝通機制不通暢、內審力量不足等問題還比較突出。二是內控和風險管理能力還有待提昇,表現在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難以全面覆蓋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風險管理和內控職能不到位、風險識別和處理能力不強等。三是職責邊界還有待厘清,包括“三會一層”職責范圍、公司內部決策權限和流程等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對於下一步保險公司治理監管改革工作,李克穆明確表示將對現有的監管制度進行系統梳理和完善,針對制度中不適應新情況的內容進行修訂,增強制度的強制力,並將根據行業治理發展情況,針對一些薄弱環節和新的風險點出臺新的制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此外,保監會將在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公司治理現場檢查機制的同時,探索建立公司治理專管員機制,並系統整合公司治理、薪酬管理、內審、內控等年度評價報告,形成一份綜合性的年度評價報告,減輕公司報送壓力,同時加強對報告的分析,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監測和預警方面的積極作用。
李克穆同時表示,在推動制度落實方面,保監會將強化內部監督管控,深化獨立董事產生機制的改革,強化內審和內控部門職能,同時理順信息溝通渠道,保證股東和董事對重大事項的知情權,發揮資本的監督作用。在加強高管問責方面,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董事和高管人員責任,完善高管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制度,防止高管人員“帶病上崗”,同時健全董事盡職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董事問責機制,采取公開譴責或建議罷免等措施促進其用心履職。在加強培訓教育方面,保監會將從監管角度強化對董事和高管的任職和在職教育培訓,提昇董事會和管理層的科學決策和經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