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訴長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侵害商標權、仿冒糾紛一案審理終結。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認定,被控侵權商品構成對娃哈哈公司第4305083號“營養快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公司)是國內最大的食品飲料生產企業集團之一,其於2004年下半年在國內首推“營養快線”牛奶果昔系列產品。隨後,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營養快線”商標的注冊申請,該商標已經被核准注冊。
娃哈哈公司稱,被告長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旺公司)以所謂名義上的商標許可和委托加工方式會同淮安海納百川飲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納百川公司)共同生產和銷售仿冒的“營養快線”飲料產品,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公開宣傳和銷售,包括通過曹家軍在杭州拱墅區經營的曹家軍食品商行。其中,哈旺公司因所謂委托其他企業加工仿冒娃哈哈公司“營養快線”產品,已經多次被相應的工商機關查處。
原告認為,三被告實施了針對娃哈哈公司“營養快線”產品的典型的“傍名牌”侵權行為,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娃哈哈公司經濟損失106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則辯稱,哈旺公司是第8478222號“營養快線”注冊商標所有人,其許可海納百川公司使用注冊商標,屬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並未超范圍許可。而第8478222號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豆奶(牛奶替代品)與原告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同。並且,海納百川公司在杭州根本沒有經銷商。曹家軍亦是從上門推銷員那裡購入4箱“營養快線”產品,並第一時間與娃哈哈公司業務員聯系反映該情況,征詢是否可以銷售。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於近日對此案做了宣判,認為被控侵權商品構成對娃哈哈公司第4305083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並構成仿冒娃哈哈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
法院依法判決要求被告海納百川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娃哈哈公司所有的第4305083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營養快線(苹果味)”“營養快線(椰子味)”商品,賠償原告娃哈哈公司經濟損失(包括合理費用)人民幣20萬元,被告哈旺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令海納百川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仿冒原告的相關商品,賠償娃哈哈經濟損失(包括合理費用)人民幣15萬元。
法院另要求曹家軍則立即停止銷售侵權、仿冒原告所有的相關商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包括合理費用)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