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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長期以來,廣大居民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已經成為一種共識。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居民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時卻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忽悠”,導致對於理財產品產生了很多誤解。記者經過多方了解,並親自走訪相關銀行,總結了一些容易產生誤解的“潛臺詞”供大家購買時參考。
潛臺詞一:信用卡分期消費劃算嗎?
如今,多數銀行在推出各種功能各異的信用卡的同時,也推出了信用卡分期購物的業務,並大肆宣傳信用卡分期采用的是0利息的還款模式。但分期消費是否真的合適呢?記者通過了解相關銀行,纔知其中緣由。原來,多數銀行在推此項業務時,偷換了分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的概念。實際上,銀行僅是免除了客戶購買商品延期支付所需的利息,而並未告知客戶分期付款消費是有一定的手續費的,而手續費的利率卻隨著分期的次數和金額呈幾何倍增長,甚至分期利率超過了一年的貸款利率。以中信銀行為例,我們來看以下圖表:
從上圖可以清晰的看到,若要進行1年以上的分期,則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遠遠高於貸款利息,這就是銀行的精明之處。
事實上,銀行在計算分期付款的利率時,基本上都隱瞞了手續費的實際收取,而替代的僅是“每月剩餘還款額”。多數銀行在開發信用卡分期付款的產品時,都采用了這一概念,而忽略了需要支付的高額手續費。
那麼銀行是怎麼算手續費的呢?
舉例說明:假如你購買了12000元的商品,采用12期的分期付款,需要支付的手續費就是12000X7.2%=864元,每個月需要支付12000X0.6%=72元利息,每個月需支付本金12000/12=1000元,每個月應支付1000+72=1072元。
但是大家要知道,銀行貸款是采用本金逐級遞減的方式計算的,每個月支付的利息在逐步減少。舉例說明:按照上面的例子,我們來計算一下按照銀行貸款1年支付的利息有多少。12000X6%/12+(12000-12000X6%)X6%/12+(12000-12000X6%X2)X6%/12+(12000-12000X6%X3)X6%/12......=60+56.4+49.2+45.6+42+38.4+34.8+31.2+27.6+24+20.4+16.8=446.4元,這要比分期付款支付的手續費省下近一半的費用。
可見,作為分期付款的產品來講,支付的手續費永遠是按照所購買商品的實際支付額來計算,因此無形中要多付給銀行更多的手續費,事實上來講並不劃算。
潛臺詞二:分紅保險中的復計利息合適嗎?
近年來,多數客戶都有在銀行櫃臺存錢被“忽悠”成購買收益十分可觀的分紅型保險理財。銀行的理財經理一般在對客戶推銷分紅型保險理財時,基本上都會說保險理財的收益比銀行存款和其他理財收益高,年年都有分紅,並且分紅和本金都是復計利息的。一般的客戶,在看到保險理財是屬於復計利息,以為比銀行單記利息要高出不少,所以就迫不及待地購買,那你可就錯了。
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分紅型保險理財的收益是不固定的,多數理財經理在和客戶介紹保險理財時,基本上都是把假定的收益當成產品的固定收益去營銷,這是毫無道理的。因為保險理財的收益不固定,因此其分紅的多少完全要看保險公司每年的經營效益,因此其宣傳材料上所講的分紅都是一種假設或者演示,並非是真正的分紅。
其次,保險理財最讓人不能接受的就是你購買了該款產品,保險公司即扣除了產品的各種服務費和手續費,例如,你購買了5萬元的保險理財,實際上真正計算其分紅的本金也就是50000X95%=47500,其中的2500元被保險公司用來獎勵公司負責的營銷員和銀行的理財經理,所以保險理財如果過了猶豫期要退保就只能按照現金價值來退就是這個道理,虧損會很大。一位曾在某保險公司從事過營銷員的人士指出,分紅保險理財的現金價值是呈逐年遞增的,第一年所扣除的各項費用是最高的,然後就逐年遞減。多數投保人在購買該產品時,發現頭幾年的分紅收入非常低,比銀行存款的利息都少,就是因為保險公司是按照現金價值來計算本金並據此分紅的。而且,分紅險要是沒到期,投保人進行中途退保的話,也是按照購買產品的現金價值來退,非常不劃算。
再來說說這個復計利息吧,一些客戶以為,保險理財如果是復及利息的話,一定會比銀行存款的單機利息高,其實,很多客戶是被誤解了。從表面上看,復計利息就是每年的分紅加上本金,以此作為本金進行下一年的分紅,就是我們通產所說的“利滾利”。但是,分紅險復計利息中的分紅根本就是不固定的,並且由於首年扣除了各項費用,如果是按照現金價值再加上分紅的話,可能還沒有本金高,就算是復計利息,也不劃算。另外,很多保險公司的產品復計利息,如果是選擇年繳費的話,就只包括分紅和生存金,並不包括投保人交的保費,因此其計算復計利息的本金,就要少多了,就不合適了。
潛臺詞三:短期高利率的理財比中長期的理財合適?
臨近月末,多數銀行為了完成攬儲任務或衝時點,往往都要推出一些收益高的理財,以此來幫助本行完成存款任務。例如,某銀行在月末推出了一款收益高達5.5%的15天保本理財。由於時間短,收益高,調動了廣大居民的購買熱情,短短2個小時不到,該款理財就被銷售一空。
實際上,大家都被銀行給“忽悠”了。因為,該款理財雖然收益高,但是時間卻出奇的短,銀行推此理財,只不過是為了完成攬儲任務而已。我們來算算,如果購買該款理財10萬元,能得到的收益是:100000X5.5%/365X15=226.03元。銀行推此理財,能在短時間內聚集更多資金,這要比銀行在同業拆借中付出的成本少很多,這就是銀行的精明之處。多數銀行並不真正希望廣大居民購買長期的理財,因為這勢必要銀行付出更多的成本,在銀監會8號文件出臺後,對於銀行關於理財投資的范圍和投資的內容做了很大的局限,這也同時限制了銀行的理財收益。
因此,如果我們要獲得更多收益的話,最好購買3個月以上的理財產品。因為,中長期的理財產品盡管利率不低,但是由於時間比較長,我們獲得的收益反而比短期高利率的理財產品更高。
潛臺詞四:理財產品到期日資金未必到賬?
很多客戶購買理財產品並不真正關心理財產品何時到期,在簽署購買合同時,上面往往只寫著理財產品何時到期,卻很少去寫何時到賬。
一般來講,銀行售賣的理財產品,都有一個清算期。各個銀行由於銷售的產品不同,所以清算的時間也不同。在客戶簽署的理財合同上,往往都寫著到賬時間T+N(T是指產品到期日,N是指產品到賬時間不確定,用N表示)。任何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後並不意味著本金和收益當時到賬,是需要一個清算時期的,清算時期各個銀行不盡相同,有的是1天到賬,有的是2~3天到賬,如果遇到周末或者年節假日的話,到賬日還要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並且這段時期是沒有任何收益支付的。而且多數銀行清算過程也不盡相同,有的是先到收益,後到本金,有的是先到本金,後到收益,還有的是本金和收益同時到賬。
在銀行簽署理財合同前,我們應清楚的了解上面幾個需要知道的日子:起息日、到期日、收益支付日、募集期起始日、募集期結束日。其中,起息日就是指款理財產品開始計算收益的時間,到期日就是指理財產品收益結束的時間、收益支付日就是該款理財產品經過清算後本金和收益達到客戶手中的時間,募集起始日就是指開始銷售理財產品的時間,募集期結束日就是停止銷售理財產品的時間。其中,在募集期期間,各款理財產品是沒有任何收益的。這對於募集期較長的短期理財產品來說,客戶的損失會比較大。(實習記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