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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爲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爲,同時指光大董祕迴應誤導公衆。
證監會同時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爲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證監會同時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件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鑑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諮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同時,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是由交易軟件產生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我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件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鑑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諮詢,目前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
光大證券違反市場公平交易原則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爲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爲。
光大證券非法獲利共計8721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
徐浩明等4人罰款60萬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今日召開通氣會,發言人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佈爲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董祕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
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證監會30日下午通報了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光大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證監會: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風控系統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證監會:光大交易資金爲自有資金實際報單達686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30日表示,光大證券的交易資金來源屬於光大證券自有資金,實際上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的交易,由於交易所五檔交易模式,擋回了一部分申報,實際到達交易所的申報是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
證監會:正在積極論證並研究T+0制度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30日表示,T+0制度證監會正在積極論證並積極研究。
證監會將開專項發佈會公佈對光大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今日將召開專項發佈會,宣佈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證監會:量化交易是新型交易模式將提出改進措施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言人介紹,量化交易是新型的交易模式,光大證券事件發生後,上交所、上海證監局、機構部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下一步將提出改進措施。針對行業創新是否會受影響的問題,發言人說,創新發展和風險合規必須實現動態均衡,要做到風險防範、應對、控制跟上創新步伐,出現風險失控將依法查處.
證監會:光大董祕梅鍵被罰款20萬元
證監會:徐浩明等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梅鍵身爲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責任人,未作覈實即以個人身份發表言論,加劇了市場波動,造成誤導,違反證券法關於信息誤導的規定;對董祕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
證監會: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並未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對光大證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倍是適當和依法的,法條規定,可沒收所得,並處1到5倍罰款。依據證監會調查及邀請專家共同論證,共同結論是應對光大證券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並對涉及的所有違法行爲進行處罰,包括券商內控法律法規的責任等。該案並未移送司法機關。
證監會:不能撤銷交易爲避免產生新的不公平
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證監會發言人表示,錯誤交易處理的本質是錯誤的糾正與已達成錯誤之間的利益平衡,對於輿論提出應撤銷交易,發言人表示,對於錯誤交易的處理各國法律安排不同,撤銷只是一種,還包括調整交易參數、復權交易等。具體應該考慮本國制度進行審慎安排,不能因處理錯誤交易而產生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