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正於吉林長春推行“年產100萬套車燈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爲5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0%以上。而公司卻未對外披露,律師稱涉嫌信披違規
車燈製造商星宇股份(601799.SH)正駛向“匆忙”的擴張路上,公司IPO之時的唯一募投項目“年產100萬套車燈項目”尚未實現預期效益且產能未充分釋放的背景下,公司再推常州、佛山和長春“三步走”,未來不排除推出再融資計劃。
而吉林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告顯示,星宇股份正於吉林長春推行“年產100萬套車燈項目”,項目總投資額爲5億元。《證券日報》記者翻閱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歷史會議記錄,均未發現公司披露該項高達5億元的投資計劃,該投資額度佔公司最近經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0%以上。
8月26日,星宇股份董祕黃和發卻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會議他均在場,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已經通過了上述位於長春的5億元投資,之所以沒有披露,是因爲監管部門沒有要求。
常州佛山長春“三步走”
不排除推再融資計劃
江蘇常州的企業星宇股份,多年來從事車燈的生產和銷售,上市之時募集資金淨額超過12億元。誠如諸多上市企業,腰包鼓了,便開始思謀擴張。
8月27日,星宇股份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車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星宇)以3,072萬元的價格競得坐落於長春汽車開發區面積爲79,9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
而早在吉林星宇成立之前,星宇股份曾稱將使用超募資金購買佛山和長春兩地區的土地使用權。
對於公司利用超募資金購買以上兩地區土地使用權,星宇股份監事會曾稱公司將視業務發展和市場情況建立新的生產經營基地。
除了佛山和長春,星宇股份總部所在地江蘇常州似乎也不甘寂寞。4月19日公告顯示,星宇股份擬投資建設“年產50萬套LED車燈及配套項目”(以下簡稱,LED車燈項目),預計總投資爲58,800萬元。其中,擬使用超募資金20,000萬元,自有資金38,800萬元。
實際上,星宇股份IPO之時的募投項目“年產100萬套車燈項目”迄今未能實現預期效益,產能尚未充分釋放的背景下,公司再推佛山、長春和常州項目,公司未來新增產能如何“變現”,而新項目是否會引發公司再融資需求?
8月26日,記者聯繫星宇股份董祕黃和發,他表示公司目前的投資優先順序爲常州—佛山—長春,未來若遇到資金問題,會先考慮銀行借款,也不排除未來推行再融資計劃。
長春5億元投資未披露
律師稱涉嫌信披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星宇股份似乎已將全資子公司吉林星宇於長春高達5億元的投資計劃“遺忘”。
公告顯示,吉林星宇所競得面積爲79975平米的土地使用權,在長春國土資源局的長國土公發〔2013〕60號出讓公告所顯示的土地投資強度指標要求則爲不低於5000元/平方米。也就是說,面積爲79975平米的土地,投資額需不低於3.99億元。
事實上,星宇股份對於吉林星宇在長春的投資,遠遠不止3.99億元,早在土地購買之前便圈定好了投資計劃。
6月7日,吉林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發佈的《吉林省星宇車燈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套車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顯示,位於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丙十九路北側、丙四十三路東側、乙三街西側的星宇車燈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套車燈建設項目,佔地79975平米,建築面積90983平米。擬建設車間、綜合樓、危險品庫房及其他輔助用房,購買各類設備581臺套,而項目總投資爲50000萬元,全部由企業自籌解決。上述項目環評的編制單位爲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編制時間爲2013年5月,而建設單位則爲吉林星宇。
可見,吉林星宇所實施的項目爲“年產100萬套車燈建設項目”,投資額高達5億元,而記者翻閱星宇股份歷史公告,均未發現星宇股份披露該投資項目以及高達5億元的投資計劃。
同時,翻閱星宇股份所披露的歷屆董事會及股東大會記錄,未見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上述位於吉林長春的“年產100萬套車燈建設項目”。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規定?
當記者問及該事項,黃和發則表示公司會議他均在場,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已經通過了上述位於長春的5億元投資,之所以沒有披露,是因爲監管部門沒有要求。
而有投資者卻表示,股東大會議程通常需要提前披露,而星宇股份的股東大會議程中並沒有提到長春的5億元投資項目。
8月26日,記者以郵件形式向黃和發先生髮去一份採訪提綱,而他則稱忙,需要回公司以後再說。
8月27日,記者就上述事宜聯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他在翻閱星宇股份多份資料後表示,長春項目投資金額5億元,占星宇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0%以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規定,屬於“應當披露的交易”,但星宇股份至今仍未依法發佈公告,明顯涉嫌信披違規。
厲律師進一步分析,雖然星宇股份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購買佛山項目、長春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但這並不能豁免星宇股份對於長春項目擬投資5億元的披露義務,尤其是在長春項目環評報告在政府官網公示的情況下,“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披露方式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還有可能引發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