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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貓膩活錢變“死錢”
一晃兩年過去了,這期間,張先生按規定交保費,同時也得到了相應分紅。張先生記得當初購買保險時殷某曾跟他說過,交費滿兩年後便可取存自由。於是,他想把錢取出來轉作其他投資。因為聯系不上殷某的電話,張先生只好自己前往保險公司諮詢。
可諮詢結果讓張先生感到意外,工作人員告訴他,其為女兒投保的這份“吉祥三寶A款全保險(分紅型)”合同期限為15年,在合同期未滿前,如果張先生支取本息即屬於退保。而如果退保,張先生只能按照保證價值表中所列“保險年度末現金價值”取回,也就是說,他要損失一部分錢。
明明當初業務員說的是交滿兩年後便可自由存取,怎麼現在又要按現金價值來算了呢?張先生不能理解,同時這也就意味著他購買的第二份保險也同樣面臨著這樣的局面。不僅如此,仔細閱讀保險合同後,張先生還發現,自己為女兒購買的第二份“生命富貴花”年金保險合同期限為53年,也就是說到2065年,女兒81歲、自己112歲時纔能取出全部保費。
“我完全是輕信了保險業務員的誤導,如果知道合同期要到2065年的話,我肯定不會買的,那時我都112歲了。”張先生十分懊悔。
張先生認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在做產品推介時,均未明確告知自己該保單的合同期限,而是有意避開了2065年這一敏感數字,只是頗具迷惑性地說被保險人“可以享受到81歲”,也沒有告知自己在合同期滿前支取本金屬於退保,只能按“保險年度末現金價值”計算,而是說成是“存取自由”。
此外,保險合同中還出現了一些“退保手續費率”等專業名詞,其下一欄均顯示為“0”,很容易讓投保人產生如業務員所說的“退保零風險、毫無損失”的錯覺。保險公司在隨後的電話回訪中亦沒有告知其退保的嚴重性。張先生表示,投保單上保險公司聲明並同意的事項及內容字體太小,老年人根本無法看清。正是因為上述原因,纔影響了自己的判斷,讓原本可靈活支配的“活錢”,最終變成須53年後纔能動的“死錢”。
張先生承認,雖然自己未仔細看清合同內容便簽字確認,確實存在一定過錯,但他認為保險公司亦未履行明確告知義務,且合同中有暗藏“陷阱”。於是,張先生向保險公司投訴,並要求全額退款。
8月8日,經過兩個月的奔波,張先生終於與保險公司達成處理協議,並簽字確認。筆者曾向保險公司了解協議內容,但公司負責此事的楊小姐表示,因涉及客戶信息,不方便透露給第三方,只稱雙方自願簽署。
針對保險公司的說法,張先生卻持否定態度,他認為保險公司並沒有完全解決他的退保要求,簽字是不得己,是權宜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