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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進口車價格畸高近來引發的關注,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昨日透露,商務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而供應商有價格壟斷行爲,將受到處罰。
從2005年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之後,很多進口的汽車廠商開始在中國設立總經銷,獨家授權,對進口車限價和定價。這種模式賦予了汽車供應商建網和授權銷售的權利,也對其施加了網絡維護、管理、培訓,尤其是對產品質量負責等義務,便於實現責任追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但與此同時,這一模式也加劇了價格暴利,任何品牌經銷商都只能通過總經銷商授權,才能取得在國內銷售該品牌的權利,成爲部分進口車企涉嫌價格壟斷的先決條件。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部分高端進口車型的國內和海外市場價格存在巨大落差。例如,根據排量和配置不同,寶馬X6的國內報價爲86萬至216萬元人民幣,海外報價合39萬至54萬元人民幣;奔馳S550國內報價爲164萬至300萬元,海外報價僅爲66萬至80萬元;路虎攬勝5.0國內報價爲149萬至339萬元,海外報價爲64萬至84萬元。
沈丹陽表示,近年來一些汽車供應商與品牌經銷商之間關係並不和諧,強制規定經銷商經營模式,收取建店保證金,強行壓庫、搭售等矛盾和問題日益突出。隨着汽車大量進入家庭,汽車產品的投訴增多了。商務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修訂辦法,首先是要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優先位置,細化有關條款,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爲。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推動建立穩定的供應商、經銷商關係,引導構建節約型汽車流通網絡。
對於汽車供應商獲得市場支配地位的,沈丹陽稱,要看具體情形而定,《反壟斷法》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同時,《反壟斷法》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議,以固定產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因此,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以上違法行爲,將依法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