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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3日表示,關於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證監會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證監會內相關部門審理。
發言人說,考慮到該案屬新型案件,爲慎重起見,證監會正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諮詢,待相關程序完成後,證監會將盡快公佈處理結果。
發言人說,此次光大證券自營交易異常事件導致光大證券的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證監會在第一時間覈查後也發現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爲此,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已決定依據上述規定先行對光大證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其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並責令其進行整改和內部責任追究。
發言人表示,根據推動證券公司改進加強內控的工作需要,證監會正在進行《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研究修訂工作。
發言人說,目前證券公司的風險防控能力和內部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高,但是,光大證券這次事件仍反映出個別公司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風險管理意識還需繼續增強,風險控制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下一步,證監會將針對光大證券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對證券公司內控的監管。
關於作爲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證券事件中是否負有責任,發言人說,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證券事件中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根據ETF的合同約定以及證券交易所ETF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投資者只要按照ETF申購贖回清單備足有效的股票和現金,基金管理人應當確認ETF申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