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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降低20項行政事業收費標準財產公證費10月起大幅降低
昨天,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20個行政事業性項目收費標準將降低,包括因私護照丟失補發,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收費等。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於9月底前將降低後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新價格於10月1日起執行。
此次降低收費標準的項目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農業、工商等部門,具體包括機動車抵押登記費,因私護照費(因丟失補發護照),長江干線船舶引航費,公證費(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國內植物檢疫費,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商標註冊收費以及翻譯專業資格、專利代理人資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等部分考試考務費等。
其中,公證收費中的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收費標準,由原來按固定比例收取,改爲分段遞減累計收取,並大幅度降低。
此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爲每輛次70元;商標註冊費中的紙件商標註冊申請,由每件1000元降爲每件800元;國內植物檢疫費標準降低20%;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和翻譯專業資格考試等考試考務費標準降幅達25%-50%。此次降低收費標準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2億元。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結合通知精神,對按規定權限由本地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和審覈,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於9月底前將降低後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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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萬元房產公證費目前需8萬
在北京市2009年最新公佈的政府定價目錄中,明確檢驗、鑑定、公證、仲裁等壟斷、強制性的服務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按《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執行,而該辦法系國家發改委的前身國家計委及其他六個部門於1999年公佈執行的,已經執行了15年未變。
《辦法》在定價原則中規定,公證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成本、促進發展的非營利的原則制定。
現行的公證收費標準爲:商品房及財產繼承收取總價2%的公證費;未經過房地部門的價格評估的老房按每平米60元收費。
隨着房地產的持續升溫,因財產繼承,特別是房產繼承產生的糾紛越來越多,不少人希望進行財產繼承公證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高達2%的公證費讓不少人打了退堂鼓。以北京爲例,一套價值400萬元的房產,僅公證費就需要8萬元。(記者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