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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每年8000元
今天上午,財政部、教育部正式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中央財政對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中央高校)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記者上午從教育部獲悉,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該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中央高校負責組織實施。中央高校應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規定細則
根據該辦法,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在發放獎學金上,該辦法規定,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准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准進行動態調整。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根據規定,中央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