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關於做好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提出,對按規定參加就業見習的高校畢業生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最低工資的60%給予生活補貼,並給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對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實名登記範圍,提供職業指導、就業信息等“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對高校開展校園招聘活動,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對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和低保家庭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意見》同時明確,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