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年3月發佈的新版車險示範條款引來車主的一致叫好。此後,市場上有關新車險條款將於今年1月實施、5月實行、7月1日實施的傳言不斷。然而,令消費者失望的是,時至今日,新車險示範條款卻仍是可望而不可即。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車險市場上普遍使用的還是現有車險A、B、C三個版本的條款,新車險示範條款擬廢除的“高保低賠”現象仍普遍存在。
舊車保險按新車算
聽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去年就廢除了車險“高保低賠”這一霸王條款,雅閣車主肖女士今年6月續保時,特意留意了一下車險保單。
不過,這一看讓肖女士糊塗了爲什麼這車開了7年了,現市場價值不足10萬,續保時怎麼還按16萬元的車價繳納保險費?
肖女士給記者出示的車險保單顯示,該車投保了包括車損險、三責險、盜搶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等10項商業險,打折後總花費4041元。其中,車損險保額16萬元,繳納保費2035元;盜搶險保額8萬元,繳納保費315元。“兩項之間保額差價有8萬元,那就是說車損險保費多花了近一半。”肖女士說,去年保險行業協會就明確可以按現值投保,爲什麼還按當初的購置價算?
針對肖女士的困惑,記者也登錄了幾家財險公司的官網進行試投保。但是,投保的車損險項均默認爲新車購置價,尚不能辦理按現值投保。
隨後,就舊車投保問題,記者又致電人保、平安、安邦、大地等多家財險公司,得到的答覆是,他們的報價是在系統中統一查詢的,而系統給的報價就是當年的新車購置價。
“高保低賠”成“行規”
舊車按新車進行投保,那理賠時又如何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均表示,理賠仍沿用原有的方式,即如果車輛出現全損,需要全額賠付的話,將按新車折舊後的實際價值賠付。
本報記者瞭解到,“高保低賠”現象在各地仍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將之列爲“行規”。
今年4月15日,由湖南省20家財產保險公司協商一致簽訂的《湖南省車輛保險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公約》(簡稱《公約》)實施。《公約》規定,車損險定價均按照新車購置價進行計算。新車購置價則根據當年該同款車型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並考慮同款車型的降價因素。
類似的自律公約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着。根據本報7月15日的報道,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共同體早在2009年就下發文件,其中明確規定“新車購買保險時保額須按照車輛購置價+車輛購置稅覈算”。
不過,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副祕書長陽繼澤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按照新車購置價投保並非“高保”而是“足保”,因爲按實際價值投保的話,更換的新配件將無法足額賠付,而是按比例賠付。對於“低賠”,陽繼澤認爲,超過99.9%以上的賠案是“足保足賠”的,個別賠案既有類似“足保多賠”,又有所謂“少賠”的現象。2010年車險全損案件約爲0.086%,這部分車主可能存在“少賠”問題,但這是符合保險的補償原則的,並非“高保低賠、就低不就高”。
終結頑症尚待時日
對於陽繼澤的說法,肖女士並不認同。“我兩三年沒出險了,那我多交的這些保費難道就補償給其他車主了?我看是補給保險公司了。”肖女士說。
車主熊先生也認爲,保險公司對於“高保低賠”條款的不合理性是心知肚明的,目前,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在執行着這樣一條他們明知不合理的條款,並從中獲取鉅額利潤。
消費者的這種不滿從投訴上也可以得到體現。根據保監會公佈的數據,2012年5472個產險理賠糾紛投訴中,涉及車險的投訴超過90%,多數是車主和保險公司對車損覈定、保險責任的理解發生了分歧,尤其是車主對“高保低賠”詬病最多。
中保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新示範條款廢除了“高保低賠”條款,要求“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照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投保”。但是,示範條款推出的同時,並沒有解決車險費率市場化進程的諸多細節,尤其是各種承保數據、出險數據仍沒有較爲準確的測算結果。另一方面,不足額投保的漏洞頗多,易引發行業間不正當競爭和無序價格戰。而這將使得險企難以盈利,導致其拖賠惜賠,降低服務質量。
記者瞭解到,在車險費率市場化腳步即將陷入僵局的時候,監管層目前考慮的是在不動費率因子的前提下,先考慮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車險示範條款,通過車險信息平臺積累經營數據,形成測算協會條款行業參考純損失率的數據基礎。
“示範條款的實施可能要等到年底。”業內專家指出,示範條款僅僅是行業最低標準條款。今後綜合成本率表現較好的公司,可在協會條款基礎上增加保險責任,償付能力、盈利能力較優質的公司,可自主開發條款和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