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天津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決定,市工商局制定了《市工商局進一步降低門檻放寬市場準入實施細則》,以推動天津市場主體快速健康發展。該細則從投資主體範圍、名稱覈准條件、出資政策、經營範圍等各方面都進一步放寬。其中包括創新住所與經營場所合併登記模式、允許居民委員會和村委會作爲股東投資設立有限公司、允許在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中控股的外國(地區)知名企業名稱中的英文縮寫字母作爲字號等內容。
改革商事登記制度
探索企業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的登記制度。探索推行免交驗資報告制度,並研究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度,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創新住所與經營場所合併登記模式。住所與經營場所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可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在其營業執照“住所”欄可以載明經營場所地址。
創新登記服務流程和方式
簡化分支機構名稱預覈准程序,企業申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無須辦理名稱查重。開展外國(地區)企業商號預保護工作。允許一定範圍內具有知名度的外國(地區)企業在決定來津投資前申請商號預保護,保護期限爲一年。
放寬投資主體範圍
允許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作爲股東投資設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居民委員會投資設立公司,應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村民委員會投資設立公司,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作出決議。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作爲公司股東投資設立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其股東權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申請公司登記的有關文件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
放寬名稱覈准條件
具備條件的企業,允許將“總部”、“地區總部”、“研發中心”、“研究院”、“研究所”等字樣作爲其名稱的一部分,並可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組織形式連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製爲公司,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允許名稱中保留原有的廠、院、所等組織形式,後綴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在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允許控股的外國(地區)知名企業名稱中的英文縮寫字母作爲字號。
放寬出資政策
放寬出資方式。允許以海域使用權、林權、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國有投資權益及主管機關批准轉讓的採礦權等作爲出資方式。
在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合夥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允許普通合夥人以勞務、技能、管理等生產要素作價出資設立合夥企業。
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條件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合作條件,與外國(地區)投資者共同設立中外合作企業。
放寬經營範圍
對籌建時間長、涉及前置審批而暫時無法提交前置審批文件、證件的項目,憑申請人提交的相應承諾,核發經營範圍爲“××項目籌建”的營業執照。
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依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門類或者大類登記企業經營範圍,也可以登記具體經營項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依申請,按照批准文件、證件予以登記。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欄統一加註“(一般經營項目可以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許可文件、證件經營)”。
簡化登記註冊要件
外國(地區)投資者在津投資設立公司,只需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不再提交公證、認證或轉遞文件。港澳居民在津投資設立企業,可提交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有效入境證明的複印件,免於提交公證、轉遞文件;臺灣地區自然人來津投資,允許其憑臺胞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經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確認的投資主體自然人資格證明等有效材料直接辦理登記,無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免收企業註冊登記費。
實施導向性政策促進產業結構優化
在濱海新區範圍內,允許隸屬於同一母公司的單機單船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SPV)實行住所集中登記,且可以與母公司住所相同,允許金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多家參股的項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