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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將資金存入指定銀行,除了規定的利息,還可獲得月息1%的額外收益。”看似誘人的高額回報讓某公司老總落入了一場由銀行內部員工與他人共同參與的騙局,2000萬元存入活期存款賬戶後,過了不到半年時間,只剩5000餘元。
犯罪分子雖最終落入法網,但鉅額存款卻難以追回,王先生遂將銀行告上了法庭追討存款和利息。日前,市二中院對這起罕見的存款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黃浦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銀行應承擔8成的賠償責任。
開戶後僅拿到存摺
王先生是上海一家貿易公司老總,2008年11月,經人介紹認識了陸女士。陸女士告訴王先生,她受多家銀行的私下委託,幫銀行拉存款,如果客戶願意將閒散資金存入指定銀行,銀行就會通過其他途徑額外支付每月1%的利息。反覆考慮後,王先生在陸女士的陪同下來到某銀行黃浦支行。兩位穿着銀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員將王先生帶到了貴賓理財室辦理開戶手續。其中一名工作人員熱情地幫王先生填寫開戶申請單,另一名工作人員則拿着王先生簽名確認的開戶資料和身份證等前往櫃面,爲王先生開立了存款賬戶,並將存摺交給了王先生。
開戶當天,王先生往該存摺內存入了500萬元。在陸女士的要求下,王先生還租用了銀行保管箱用於存放存摺,並將鑰匙交由陸女士保管,同時出具承諾書,同意3個月內不查詢、不取現。
此後,王先生又陸續往自己的賬戶中存了1500萬元,並拿到了255萬元的回報。然而,只過了5個月,王先生吃驚地發現其賬戶內的2000萬元存款大部分已被一名姓張的陌生人划走,賬戶內只剩5000餘元。
銀行卡被截留劃款
在警方的介入下,王先生得知,原來,當初辦理存摺開戶時,銀行貴賓室裏接待王先生的兩名工作人員偷偷複印了他的身份證,截留了與存摺配套的銀行卡並設置了密碼。之後兩人又將王先生的銀行卡和密碼連同身份證複印件一起給了張某。就這樣,每當王先生往存摺裏存錢後,張某就輕而易舉地通過銀行卡、密碼和身份證複印件將錢划走。
最終,張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王先生的這筆鉅額存款卻遲遲沒有說法。王先生認爲,存款被人盜劃,銀行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起訴銀行要求其兌付存款並支付利息。
銀行稱櫃面操作手續合法
庭審中,銀行辯稱,幫助王先生填寫開戶資料的兩名工作人員均非該支行正式員工,一人是推銷保險的勞務派遣公司員工,另一人則是該銀行其他支行的員工。在整個辦業務過程中,真正履行銀行職務行爲的應該是在櫃面內替王先生辦理開戶手續的櫃麪人員,而該員工操作手續合法。
銀行強調,王先生在開戶申請單“本人已領到借記卡”處簽字確認,說明當時王先生已經拿到了借記卡。事實上,本案實質是王先生委託張某從涉案賬戶中提取存款,銀行按照規章制度配合其完成了取款,銀行的兌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王先生應向犯罪嫌疑人索賠或要求公安機關退回贓款。
高額利息違法不受保護
對此,王先生認爲,他是出於對銀行工作人員的信任,纔會在申請單上簽字。當初自己並不知道辦理存摺的同時還辦了銀行卡,更不知道銀行工作人員設置了銀行卡密碼,是櫃面工作人員違規將銀行卡交給了犯罪嫌疑人導致了案發。此外,張某僅憑複印件就順利劃款,銀行也屬違規操作。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先生與銀行之間成立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未對經營場所內發生的犯罪活動盡到監管職責,在張某劃轉款項時,未嚴格按規定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明原件,未覈對張某與賬戶所有人的身份關係,因此對王先生存款被盜劃有重大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而王先生在開戶登記表簽名時對相關內容未盡應有的審慎注意義務,使犯罪嫌疑人有機可趁,開戶後又將存摺及存放存摺的保管箱鑰匙交於他人,客觀上放任自己賬戶由他人掌控,並在銀行外收取高額利息,對賬戶內款項被盜劃並造成損失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20%的責任。此外,王先生收取的高額利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保護,應依法抵扣相應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