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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虛開發票套取資金,廣東保監局昨日對廣州市隆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開出20萬元罰單。
經查,2010年6月至9月期間,廣州市隆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虛開保險中介服務發票協助保險機構套取資金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廣東保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並決定給予該公司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該公司向檢查組提供的高管人員任職情況顯示,黃志銳在2010年6月至9月期間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是對上述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廣東保監局決定給予黃志銳警告並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