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否並非個人私事,而是事關公民安全、道德誠信、法律尊嚴乃至社會穩定的大事。
我國網民數量已達到5億多人,構成了一個巨大的網絡平臺和網絡羣體。致力於建立一個健康的網絡系統,網絡不僅需要“自我淨化”,也需要他律機制。要管住不負責任的謠言,管住個人信息的泄露,不能僅憑道德的力量來呼籲和倡導,必須依靠法律的切實保護和約束。
近年來,政府已注意到了加強網絡安全的重要性,立法機構一直致力於推動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去年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的決定,從制度上保護了公民的網絡隱私權,爲我國網絡的規範運行奠定了基礎。這個決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各類網站的責任和義務,促使各類網站提升對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採取嚴格措施和進行必要技術升級,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同時要求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機構、單位、公司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造成用戶個人隱私泄露的,應當對用戶進行必要的賠償。
“有法可依”還遠遠不夠,要讓網絡社會與法治社會實現兼容並行,從法律上剷除網絡信息泄密的“溫牀”,就必須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保護網絡信息,需要執法部門強化作爲。在切實提高網絡管理能力,依法履行法律賦予職責的同時,對違法網站釐定行爲邊界,監管主動前移,嚴查網絡不法行爲,對泄露個人信息的相關責任人嚴懲不貸。只有強力剷除信息泄露的土壤,維護互聯網的乾淨與規範,纔能有效地淨化互聯網,爲網絡信息安全撐起強有力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