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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9日明確珠海市橫琴區開發有關進口稅收政策,對包括區內從事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服務外包等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
同時,對於區內企業爲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區內物流企業進口用於流轉的貨物若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實行備案管理,給予保稅。
此外,貨物從橫琴進入內地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徵稅;橫琴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