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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廳避談違法主體從2013年春季開學起,湖北省陸續向農村中小學生發放了320萬本字典。令人震驚的是,學生領到的不是《新華字典》,而是《學生新華字典》。據了解,這種版本的《學生新華字典》在注音、字形、釋義、例句、部首、英漢對照以及標點符號等存在諸多錯誤,差錯率超過萬分之二十,而國家規定的差錯率為萬分之一。
湖北省教育廳表示,已經要求有關單位立即停止該字典的發行,並根據采購協議暫不撥付采購資金,待出版監管部門對該字典作出明確處理意見後,再采取相應的措施。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教育行政部門是不是違法主體?采購計劃由誰批准?誰來負責執行?面對記者提出的這些問題,湖北省教育廳以正在調查為由不予答復。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武漢江岸區人大執法監督組成員樊仁祥認為,首先要搞清“問題字典”案件的主要脈絡,比如采購行政命令是誰做出的?采購落實單位是教育廳還是下屬單位?
“如果是教育廳直接負責招投標,教育廳就是違法主體;如果由教育廳下屬二級單位負責,教育廳也存在失職問題,應當被問責。”樊仁祥說。
問題字典每本獲利12元
記者調查發現,新版《新華字典》定價19.90元,商務印書館批發給省級新華書店一般是五八折,約合11.54元;省店向下發行到縣級新華書店一般是六五折,約合12.93元,國家給予14元每本專項補貼完全可以購買到正版字典。
而湖北中小學生獲得的《學生新華字典》由崇文書局出版,記者在武漢找到幾本2012版《學生新華字典》,外觀上與商務印書館的2013版幾乎一樣。
一位商務印書館人員介紹,一本像這樣質量的字典,制作成本頂多兩塊錢,按照政府14元的統一采購價,每本獲利12元,“發放320萬本這樣的字典,意味著非法獲利3000到4000萬元。”
北京律師協會行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優銀認為,國家規定購買的是《新華字典》,而一些地方教育部門購買的卻是《學生新華字典》。這些偽劣字典流入教育領域,送上學生課桌,背後可能涉及一些官員腐敗問題。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