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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昨天開始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意見稿擬規定:規定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得超25年,政府全資或社會組織、個人捐建公路禁收通行費等。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當中規定,“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且有合理回報的原則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在此前的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在被問及“公路收費”問題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仍然在繼續進行,即將到期的收費公路,應該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到期以後停止收費,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有責任加強監管和落實。
何建中:事實上,在專項清理當中,已經把這作爲一個問題,在加大整改力度,當然要從根本上解決好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從法規上、管理制度上和監管責任上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主要是一要進一步完善收費公路的形成機制;第二個方面就是要建立好特許經營制度來加強監管;還有一個方面就是要實施更加透明的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制度。這樣有利於社會公衆和管理部門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監管,也使經營者和管理者能夠進一步明晰權利、義務和責任,當然從根本上完善好收費公路政策,使公路的發展朝着健康、可持續的方向來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