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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批准實施《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房屋贈與過戶將不必再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近日一些南寧市民辦理房產贈與過戶手續時發現,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確已不需公證,但稅務部門仍需要贈與公證書。由於辦理公證書需要評估和繳費,房產部門免除贈與公證的這項規定,還是不能給群眾帶來實惠和便利把房子贈與父母仍需公證
徐女士很有孝心,她打算將自己的一套房子贈送給父母。在網上,她查閱了相關的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資料後,了解到自2012年6月1日起,房屋贈與過戶將不必再到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
上個月底,她就拿著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以及相關資料來到南寧市住房局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說,贈與房子雖已不需出具贈與公證書,但還是需要提供完稅證明以及相關證件。
隨後,徐女士前往南寧市地稅局打算辦理完稅手續時,被告知,辦理贈與房子可享受一定免稅政策,但需要到南寧市公證處進行公證。
記者從南寧市公證處了解到,目前他們收取的公證費是房子總價的1.8%,價格是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所出具。徐女士的房子至少能評估到50萬元,她如果贈送給父母,就要支付9000元公證費,評估費用另計。
政策打架群眾難享實惠
“辦理同一件事,一個部門說免公證,另一部門說要公證,這到底怎麼回事?”徐女士說,如果沒辦法免去公證環節,去年房產部門出臺的這項規定,群眾還是享受不到實惠。
5月8日上午,記者先後向南寧市住房局和地稅局諮詢此事。住房局交易管理科的工作人員說,他們辦理房產贈與過戶手續,只要提交贈與合同原件即可,不需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但其他辦理程序和提交的資料還是和原來一樣。
“辦理房產贈與過戶,我們需要進行公證,纔可免個稅。”南寧市地稅局納稅服務科的一名女工作人員說,地稅局和住房局是兩個不同單位,她不清楚房產部門是否需要公證,但目前她們辦理房屋贈與手續,還是需要公證書。
該地稅局勞務和財產行為稅科的相關人士則表示,自去年6月份起,他們就已接到不少人反映這一情況,也把相關問題報告了上級,但目前還未收到不需公證就可減免納稅的通知,所以他們還是按原來的法規實施。
民生問題部門應通力合作
由於在辦理房產贈與過戶中,涉及的兩部門沒有出臺統一的措施,這意味著住房局出臺的免公證措施已無實際意義,高額的公證費和復雜的公證流程還是無法避免。
“涉及民生問題,部門間應通力合作,纔可打破政策壁壘。”廣西政法學院孫玉寧副教授說,各部門有制定本部門法規的職權,但制定這些法規前,應充分考慮人們的意願。有些法規涉及到幾個部門,在頒布前,應該互相溝通和協商,這樣纔能更好地為民所用。
孫副教授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住房局出臺的免公證規程是做到為民所想,但還不是為民所用。在過戶中,由於稅務部門跟不上腳步,群眾還是品嘗不到政策甜頭。
本報南國法援公益律師趙明堂認為,徐女士要辦的是同一件事,但涉及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房屋產權過戶登記的房屋登記管理法律關系,一個是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關系。現在的《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只是對登記管理的相關規程作出了改變,但稅務機關並沒有對稅務管理的法規做出修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公證證明,因為法規依據支持,並不違法。如果原來的稅收法規,並沒有明確這一要求,徐女士有權拒絕稅務機關的要求出具房屋贈與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