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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26日表示,近年來,我國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呈多發態勢,全國公安機關近幾年年平均立案2000多起。
劉文璽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新聞發佈會上說,總體上講,非法集資活動呈現涉案金額增大、地域相對集中、涉及領域較廣、跨區域案件增多、合法形式掩護和職業化趨勢有所顯現等六大特點。
劉文璽說,非法集資案件的數量一般佔同期經濟犯罪總量的5%以下,但涉案金額往往佔到經濟犯罪涉案金額總量的10%以上,高的時候達到16%。非法集資正在從傳統領域向投資理財、私募股權等新型領域轉變,空間也在從實體向網絡逐步發展。
劉文璽說,跨國境的非法集資活動,手法基本上是以在境外設立公司,租用服務器或設立網站,再宣傳一些投資的項目,以此名義宣傳造勢。具體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爲,個別發生的案件還是在國內,最大的危害體現在發生非法集資活動後,涉案資金可能轉移到境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說,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生效。司法解釋生效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4293件,結案3552件,結案的3552件中對4170名犯罪分子判處了刑罰,其中判處重刑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死刑)犯罪分子共有1449人,重刑率是34.75%,重刑率和經濟犯罪領域裏的其他犯罪相比較高,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行動和決心。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指出,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是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複雜、艱鉅的工作任務,要標本兼治,一方面要靠嚴厲打擊,另一方面要加強防範。
今年5月,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將在全國集中開展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杜金富強調,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