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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自上個月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來,各家銀行就開始調整旗下的各項理財業務,並按照銀監會的指示執行。但理財業務的調整勢必會影響各家銀行的理財業務手續費收入,甚至影響到各家銀行的資金佔比。如今,多數銀行由於攬儲業務倍顯艱辛,紛紛把理財業務作爲變相攬儲的工具來對待。在近日舉行的"2013中國網-普益財富管理論壇"上,參加該會議的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王巖岫就表示,部分商業銀行高層對理財業務沒有真正樹立代客理財理念,而是把銀行理財當作簡單的高息攬存和變相放貸工具了。
確實,我國自2003年同意商業銀行開始發展理財業務以來,已經走過了10個年頭,在這10年多的時間裏,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如雨後春筍般發展起來,並且規模不斷擴大。王巖岫介紹說,2007年時,銀行理財的管理規模只有5000億,但是到了2012年底就達到了7.1萬億,截至2013年3月末就歷史上達到了空前的8.2萬億,年均增速達到了50%。王巖岫認爲,雖然規模不斷髮展,但是這和國外的理財業務規模相比,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在2008年,美國的理財產品規模就達到金融業的70%,而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規模僅佔其資產業務的5%左右,未來還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我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發展雖然步伐加快,但是產生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由於之前銀監會未能出臺相關理財業務的管理條例,致使多數銀行和第三方渠道合作,將部分理財資金變爲攬儲或者爲第三方投資的工具。由於多數購買理財產品的廣大居民一般並不瞭解理財資金的最終流向,銀行爲了自身發展的利益則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通力合作,分流了大部分的理財資產,從而無法使理財資產做到分類管理和規範,再加上理財資產投資的不透明性,信息披露的滯後性,則使銀行的理財資產產生了較高的風險。
王巖岫講到,銀監會爲了規範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避免產生違規和風險,將加強銀行理財業務的規範和管理,在銀監會發布的《通知》中,明確了各銀行發佈的理財產品必須經過總行的批准和登記纔可發售,且各家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必須經過銀監會的非現場監測,銀監會不定期地對各家銀行的理財業務進行現場檢查。他表示,爲了有效控制銀證業務、銀保業務、銀行基金業務等各家銀行業務中所蘊藏的風險,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通過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管計劃進行投資時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準確界定投資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確保合規;二是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審慎決策,合理安排交易結構和投資條款;三是在產品說明書中按照解剖還原的原則充分披露實際投資的各項最終標的物的資產種類和投資比例;四是要客觀評價標的物的最終風險,嚴格將通道類中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部分納入規模比例進行管理;五是對資金池進行嚴格管控。從今年起,各家商業銀行將嚴格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對各家理財業務進行規範管理,依法合規經營,穩健投資,避免出現違規風險存在。
近幾年來,從整個市場的變化來看,第三方理財正在形成新興的理財大軍,大有和銀行競爭理財業務的趨勢。這些公司包括有信託、集合理財、資產管理、券商集合管理等,由於在銀監會未出臺規範理財業務的文件前,銀行都是和這些第三方理財公司合作,大打高收益理財產品的旗號,而銀行出於自身的利益也願意和他們合作,一方面是攫取高額的代理手續費,另一方面是通過推出這些高收益理財產品吸引市場上的資金作爲變相攬儲的工具。在銀監會出臺了《通知》後,銀行就開始要和這些第三方理財公司形成了理財市場上的競爭了。其中,券商和集合理財可能會成爲銀行的有力爭奪者。自去年證監會同意將券商集合理財由審批制改爲備案制以後,券商理財業務就被釋放出來,由於在投資方面比銀行有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預計未來幾年券商發佈的理財產品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對於投資者來說,在理財產品的選擇上,將會更加豐富,而理財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日趨激烈。(實習記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