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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證券工作的熊某擅自對客戶市值148萬元股票操盤,屢屢虧損,最後資金縮水到不足千元。前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在湖南科技大學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熊某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罪名無異議。法院將擇期宣判該案。
熊某在某證券公司工作。據檢方公訴人指控,2011年3月18日,熊某使用該公司交易平臺時發現,本案被害人陳老闆在2008年購買400萬元股票後,一直沒發生交易,並被深度套牢,股票市值虧損到只剩148萬餘元。
同年5月16日,熊某在本公司營業部找到陳老闆辦理業務時的客戶基本資料。他要求櫃檯人員重新設置陳老闆的證券交易賬戶密碼。同時熊某在一家銀行辦理了客戶名爲陳某並與其證券賬戶綁定的賬號,當日該證券賬戶總資產爲144萬餘元。熊某擅自操盤,買賣流通陳老闆該賬戶的證券股票,並多次虧損。期間他還多次從該賬戶轉出資金80餘萬元,用於還債和日常生活。直至去年8月,陳老闆去該證券公司查詢時,才發現資金餘額只剩955元,趕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