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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4月1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與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在中央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達到每人每月60元。
2011年,我省啓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按規定,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繳納養老保險費。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並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爲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2012年7月,我省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全覆蓋後,我省60週歲以上的300多萬城鄉居民可按月領取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截至去年底,全省87個試點縣(市)共計參保1220多萬人,參保率達95.45%。
今年,我省將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標準確定爲爲民辦實事之一,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央財政爲60週歲以上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省財政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使中央和省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60元,享受範圍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60週歲以上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