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年3月至今,包括新中基、中國金茂、石河子國資集團、南京公用控股集團、北大荒股份和雲煤化工在內的多家債券發行人因涉及信息披露違規,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
業內人士普遍認爲,交易商協會近日頻開“罰單”,旨在加強銀行間市場自律管理,維護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劍指信息披露違規
據記者瞭解,涉及信息披露違規操作的除了新中基等6家發行人,還有主承銷商建設銀行、華夏銀行以及國富浩華、信永中和等會計師事務所。
其中,新中基作爲“10新中基CP01”和“11新中基CP001”的發行人,未能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要求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導致其前期披露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已構成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交易商協會方面給予新中基嚴重警告處分,處暫停相關業務(期限爲一年),給予直接責任人員新中基前任董事長劉一公開譴責處分,並處認定不適當人選(期限爲永久)。
不僅如此,與新中基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亦被追責。交易商協會給予國富浩華與信永中和通報批評處分,並處責令改正。
而南京公用、北大荒因分別涉及相關債項存續期間募集資金用途與約定不符,且未合規披露,根據《信息披露規則》相關規定,經交易商協會祕書處專題辦公會審議,分別給予誡勉談話處分,並責令其整改。
此外,雲煤化工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存在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比例較大但未合規披露的情形。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重申,發行企業及相關個人應嚴格遵守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則,企業及其全體董事或具有同等職責的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性,尊重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個別發行人在特定時期發生重大生產經營變化是實體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信用債券市場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的情況。投資者應充分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和準備,正確認識信用風險是債券市場的本質屬性之一,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和應對能力。
民企風險仍需警惕
值得一提的是,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個別企業的信用風險同樣不容忽視。
此前,關於勤上光電業績造假上市、關聯交易不明、虛構銷售業績、大客戶變動異常等消息,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據悉,勤上光電爲中小板上市公司,以生產和銷售LED照明產品爲主業。公司於2011年11月25日上市。2012年12月27日勤上光電發行了4億元規模的公司債,期限7年。(記者 楊溢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