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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大同打工的一名白姓婦女向本報反映稱,兩年多前,她將一家人積攢下的12萬元錢,拿到中國銀行大同新建北路支行辦理定期存款,可不知道怎麼回事,存單竟然變成了保單,現在兩年到期去取錢,不光利息一分錢沒有,還得損失3000多元本金,“你說氣人不氣人!”
據這位白女士介紹,2010年11月19日,她帶着家裏積攢下的12萬元現金,來到附近的大同市新建北路中國銀行,告訴工作人員說存兩年的定期。銀行辦事員趙某給她填了一大堆資料,然後讓她簽字,說是已經辦妥。按白女士向記者的敘述,她不認識多少字,以前沒辦理過定期存款,也不知道定期存款單據是啥樣,當時還問過趙某:兩年到期後,我連本帶利都能取吧?趙某說能。於是,白女士就在上面簽了字。
今年4月10日上午,她到已經搬遷至大同市齒輪崗東北角的中國銀行大同新建北路支行去取錢時,營業員告訴她說她買的是一份保險,要取就是退保,只能領到11.7萬元,利息沒有還得損失近3000元本金。
一聽這話,白女士蒙了,這可是他們一家人省吃儉用積攢多年準備買房子的血汗錢!她當時就在銀行大哭了一場,她說來銀行是辦定期存款的,可不是來買保險的,她要求銀行給她解決這一問題。
之後,該銀行負責人讓白女士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大同分公司解決此事。可人壽保險公司大同分公司的答覆是可以辦理退保,但也是隻能退還11.7萬元。白女士只好再回中國銀行。經進一步交涉,11日上午,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大同分公司答應除退還白女士12萬元本金外,最多再給1000元左右的活期存款利息。
白姓婦女仍然不同意,在中國銀行大同新建北路支行給本報撥打了電話。中午12時許,記者趕到現場,白女士對記者說,中國銀行方面得知她聯繫了記者,沒過幾分鐘,就已經給解決了此事,除去11.7萬餘元,剩餘本金加上兩年的定期存款利息,共計10300元,當時給付了9000元,並稱剩餘1300元保險公司到6月份會自動打入她在該行的活期存單上。
4月11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中國銀行大同新建北路支行,負責處理此事的楊經理接待了記者。她向記者提供了該行“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顯示該行可以代辦保險業務。楊經理說:當時辦理此項業務時,營業員只是向白女士作了介紹,白姓婦女是自願購買。現在她急於用錢,原本只能算作退保,但經過協商,同時,出於維護銀行信譽考慮,我們員工自己出錢按照銀行定期利息給付了白女士。
據悉,中國銀監會早在2010年就曾下發了《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就此事件,大同市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保險條款多是專業術語,如果沒有相關專業知識是很難理解條款內容的。銀行若在很短的推銷時間內,沒有充分提示產品的風險、權益、義務,只是誘導和誇大宣傳,那麼銀行就存在欺詐行爲。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可以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