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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處獲悉,作爲小股東訴寶安地產(000040.SZ)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小股東的代理律師,他已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證據交換通知書和開庭傳票。該案將於2013年4月22日上午九點半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六審判庭進行證據交換,4月22日下午兩點半開庭。
“雖然已經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證據交換通知書及開庭傳票,但並未看到寶安地產的答辯狀,目前還不知道被告方對該案的態度。”劉國華律師告訴記者。同時,劉國華律師表示,寶安地產的虛假陳述行爲已被證監會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本案的勝訴充滿信心。
虛假陳述受罰
時間回溯至2012年12月31日,寶安地產發佈《寶安鴻基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該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53號),寶安地產的前身深鴻基及相關高管因“代持股”等問題受罰。
劉國華律師認爲,根據《司法解釋》、證監會處罰及相關公告等材料,投資者只要在1994年9月年至2010年11月5日(不含該日)期間買入該股,並且在2010年11月5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即符合起訴的條件。
股民積極維權
2013年2月26日,其代理股民張先生和胡先生(應股民要求,此處用化名)就寶安地產證券虛假陳述賠償糾紛一案提起訴訟,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和證據等材料。2013年3月4日,深圳市中院正式受理。
同時,記者也瞭解到,在起訴獲得受理、媒體報道後,引發了寶安地產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寶安地產或迎來訴訟潮。現已有數十位投資者與劉國華律師取得聯繫,表示要參加此次訴訟。劉國華律師表示:“深圳中院此次安排開庭非常快速,股民參加維權也十分積極。就本人已接收的材料而言,股民損失已超過兩千萬元。部分投資者起訴的材料已經準備好,近期將會向法院提交新的立案材料。目前正在繼續接受各地投資者的委託。”記者夏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