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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去存款時被身穿銀行工作服的泰康人壽業務員誤導購買了交5保10的理財險,3年之後因爲生病急需用錢退保卻被告知職能退會24000元。財越理越少,這讓網友@泰山童子覺得不可理喻。
網友:存單變成保單30000元最終退了28000
4月5日,網友@泰山童子在微博中報料稱,自己的岳父在三年前去山大南路的一家銀行存款,結果被身穿銀行工作服的泰康人壽業務員忽悠購買了交5保10的理財險,目前已經交了3萬元。由於現在身患白血病急需用錢,所以想到退保,此時才被告知只能退還24000元。
隨後@泰山童子聯繫了泰康人壽方面,對方先表示只能退15000元,隨後在經過反覆溝通後對方將返還的現金價值一路從15000元提升到了24000元,最終退還了28000元。“退還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既然理財品,爲啥按商業險扣違約金?”@泰山童子在微博上表示了自己的質疑。
泰康人壽:銀行已經轉型爲金融超市可銷售各種理財產品
針對網友@泰山童子的質疑,@泰康人壽的官方微博上給出了這樣的回覆:現在銀行可以說已經向金融超市轉型,在銀行裏面可以銷售各種理財產品,保險也是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的一種,但是除了理財功能外,最主要的還是保一款保險產品,如果中途退保,肯定按照保險條款中退保的規定進行計算的。
事實上,到銀行存款最後到手的卻成爲各種保單的情況已經屢見不鮮,2009年,銀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合理授權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業務種類,嚴禁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代理保險銷售人員要與普通儲蓄櫃檯人員嚴格分離。
據@泰山童子描述,當初購買泰康人壽理財產品的是自己70多歲的岳父,當初的推銷人員身穿跟銀行工作人員幾乎一樣的工作服裝,老人無從辨別,在存款的過程中禁不住推銷人員的“攻勢”最終將原本用來養老的存款變成了所謂的理財產品。
對於泰康人壽關於“銀行已經轉型爲金融超市可銷售各種理財產品”的說法,記者瞭解到近期保監會在行業內下發了《關於規範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爲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希望通過嚴格設限來避免深藏在銷售中的諸多問題。意見稿中要求,銷售人員不得向60-70歲年齡段的老年人推薦期繳型產品,不得向70歲以上老年人推薦任何保險產品,並規定躉繳、期繳產品起售點,如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人身保險產品的起售保險費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躉繳5萬元或期繳1萬元。
律師:購買理財產品不要輕易相信推銷人員口頭承諾
山東衆成仁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分析認爲,某些銀行操作不規範是導致購買理財產品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張律師表示,網友反映的問題說明泰康人壽理財產品的銷售人員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濫用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進行虛假宣傳、誤導了投資者。張凱律師表示,在銷售理財產品的時候,銷售人員有義務在產品說明中仔細而全面地向投資者介紹產品潛在風險,並將此部分加以特別標註,不能隱瞞投資者。
同時他提醒廣大投資者,高收益伴隨着高風險理,財產品並不是收益較高的儲蓄存款,對於儲蓄存款,銀行應當保證本金和利息的安全,而對於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則是由投資者自身承擔。因此,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尤其不要輕易相信推銷人員的口頭承諾,而要看清楚合同上的文字表述,充分了解產品的潛在風險,在自身風險承受範圍內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