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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調整社會救助範圍和標準的通知》,本市從本月起,上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救助範圍和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價補聯動範圍。
據介紹,從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爲60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20元調整爲400元。
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40%,調整爲高於低保標準且低於低保標準的150%。城市特困救助標準每戶每月156元調整爲180元;農村特困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96元調整爲120元。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560元調整爲6540元。
價補聯動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準的140%調整爲低於低保標準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