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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昨天,記者從銀監會獲悉,近日銀監會發布了《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在“銀十條”基礎上提出了15條具體措施,是銀監會落實和推進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的又一重要舉措。
《意見》表示,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的建設、管理和資源配置力度,優先選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顯著、風險管控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貸款的資金來源。
《意見》明確,對於小微企業授信客戶數佔該行所有企業授信客戶數以及最近六個月月末平均授信餘額佔該行企業授信餘額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業銀行,各銀監局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可允許其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請的間隔期限不得少於半年”的限制。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國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包括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和小微企業主貸款)餘額達14.77萬億元,其中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餘額12.04萬億元,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億元。
>>解讀:容忍度放寬銀行受激勵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表示,《意見》在設立同城支行方面給予一些政策優惠,是由於隨着管理水平流程化,銀行支行、網點主要服務對象以小微企業爲主,政策上的支持對零售網點深挖小微企業客戶有一定的幫助。郭田勇還指出,在風險權重上給予一定條件下的降低,體現出監管層對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監管指標上給予傾斜,容忍度比較給力,對銀行放手進入小微企業領域有很大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