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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查那麼久才公佈處罰結果,從某種程度上,也是讓股民‘通過時間療傷’。”3月13日,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證券市場週刊》。
資料顯示,紫光古漢(000590)是一家集中成藥、西藥製劑和生化製藥爲一體的企業,其最終實際控制人爲教育部。最新資料顯示,持有紫光古漢股票的股民約2.6萬戶。
紫光古漢此前爲避免被ST及隨之而來的退市風險,進行了財務操縱。2005年至2008年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4年中虛增利潤近5000萬元。此外,公司未如實披露《合資協議之補充協議》簽訂並實際執行相關情況。中國證監會對此一系列造假行爲給予紫光古漢警告處分以及公司50萬元罰款,並對相關人員處以共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財務造假長達四年,情節極其惡劣,證監會的警告、50萬元處罰根本不足以懲戒其違法行爲。”證券維權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對《證券市場週刊》記者表示,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因紫光古漢證券虛假陳述行爲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起訴索賠,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紫光古漢財務造假長達四年,而在此期間,2007年3月2日收盤價僅5.2元/股,此後股價開始上揚,2007年4月28日公佈2006年報後連續5個交易日漲停,2007年6月12日股價最高到過15.61元/股。在2008年股價最低到3.31元/股,2009年8月28日湖南監管局立案之日收盤價爲8.28元/股,高價買入者損失慘重。
四年造假,隨後近五年稽查,期間股價暴漲暴跌。“案件的稽查效率確實很讓股民失望。”一位證券行業人士稱。
厲健對《證券市場週刊》表示,紫光古漢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其行爲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應向遭受侵權的投資者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爲:2005年12月至2009年8月27日間曾買賣過,並在2009年8月2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紫光古漢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的投資者,可對紫光古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通過法律途徑挽回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稅金及利息在內的損失,本案應由長沙中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