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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報道
日前,記者了解到車禍少女(詳情請查閱本報在2012年5月14日D15版刊登的《花季少女被撞重傷太保拒絕先行賠付》和2013年1月7日D7版刊登的《17歲少女遇車禍獲賠誤工費8000多元》)家屬的二次索賠並不順利,他們只得再次向惠州博羅人民法院起訴肇事司機、司機所屬公司、及為肇事車輛承保的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保),要求賠償2012年2月29日之後的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382820.12元。
一次索賠兩上法院
2011年4月,讀初三的小慧因遭遇交通事故重傷。因小慧家屬無法承擔數十萬的醫藥費,2012年3月,小慧家屬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以及所在公司、太保財險深圳分公司先行賠付截至2012年2月29日已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總計311342元,並請求判令太保深圳分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012年5月7日,博羅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中國太保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付小慧損失10000元,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26318.33元;肇事車輛所屬公司賠償小慧交通事故損失213214.80元,承擔上述公司保險的中國太保負有先行賠償責任。
但太保財險不服,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關於誤工費8138.33元的認定。2012年底,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太保財險深圳分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次索賠仍需起訴
由於此前索賠費用僅是2012年2月29日之前發生的費用,而之後至2012年11月6日小慧出院,又產生大量費用,而且經廣東恆鑫司法鑒定所鑒定,小惠構成8級傷殘。小慧家屬委托律師向中國太保提出能否由第三方受害者身份直接理賠,但該公司以不能直接賠付給第三方為由拒絕。
此後,律師找到深圳市保險消費者維權服務中心調解,但在協調過程中因小慧家屬索賠的金額與中國太保給出的理賠金額在關於誤工費、後續治療費和殘疾賠償金上存在差異,相差達16萬元,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根據中國太保回復的清單,在誤工費上,小慧家屬方以平均工資計算為33580.56元,而中國太保則以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共2406.16元,其中誤工時間上也相差較大;後續治療費上,小慧家屬按醫生醫囑要求計算需65000元,而中國太保只賠1萬元;在殘疾賠償金方面,小慧家屬以廣東恆鑫司法鑒定所鑒定小惠構成8級傷殘,提出索賠161384.88元,但中國太保以城鎮9級傷殘標准只賠107589.92元。
今年3月6日,因相差金額太大,小慧家屬無法接受,只得委托律師再次向博羅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將肇事司機、司機所屬公司、及為肇事車輛承保的中國太保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