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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嚴謹調查事故,注重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20.查清事故原因。從技術原因延伸到管理原因,從直接原因延伸到間接原因,分清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做到每一份事故調查報告都能經得起歷史檢驗、都有現實指導意義。
21.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對重大事故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較大事故掛牌督辦、跟蹤督辦,加快調查進度,做到按期結案,提高事故查處實效性,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查處理結果。
22.開展警示教育。將典型事故案例宣講到所有礦長、班組長、一線職工和基層監管人員,及時發送事故警示信息,實現警示教育全覆蓋;不斷創新完善警示教育的方式和手段,達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的目的。
六、強化礦區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提高監察監管水平
23.推進隊伍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體系,完善機制,明確地方監管和國家監察隊伍的責任,培育核心價值觀,打造一支職責清晰、技術過硬、勇於擔當的隊伍。
24.推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煤礦技術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明確中介機構的責任,爲煤礦企業特別是小煤礦提供便捷、適用、有效和負責任的技術服務。
25.推進培訓教育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煤礦安全培訓教育體系,發揮礦區各類培訓中心和宣傳教育機構的作用,重點提高培訓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培訓中心,提請降低或吊銷資質。
26.推進煤礦救援能力建設。健全完善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在煤礦企業廣泛建立兼職救護隊,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7.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繼續完善煤礦安全立法和標準體系,適時啓動《煤礦安全規程》的全面修訂工作。
28.加強煤礦安全宣傳。加強對礦工和安監員隊伍的正面宣傳,樹立煤炭產業大軍的良好形象。
29.加強政策理論研究。加強調查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深入推進煤礦安全准入標準、地質災害普查、資源重組和技術改造、煤礦用工制度、礦井安全設施配置以及建立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等工作;加強基礎理論研究,推進實施煤礦安全發展戰略;加強煤礦監察監管信息化建設,動態抽查企業安全狀況,及時掌握基礎數據。
30.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要求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的實施辦法,堅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堅持以身作則、清正廉潔;盡最大努力爲基層執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探索試點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各地探索試行績效考覈,更加關心愛護全系統幹部職工,有序組織監察員學習培訓,力盡所能地解決基層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