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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導督促企業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
14.強化科技進步。推進煤礦安全“四個一批”科技項目落實;提高大型煤礦信息化、自動化水平,提高中小煤礦採掘機械化水平;推進所有礦井簡化生產系統,減少採掘頭面個數和下井人員數量;所有礦井必須實施正規開採;繼續推進以避難硐室爲重點的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通信聯絡、壓風自救等系統,6月底前所有生產礦井基本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加強預測和治理煤礦瓦斯、水害的先進適用技術研究,調整開採強度和開採順序,減緩衝擊地壓危害,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15.強化安全培訓。加強對煤礦工人的培訓,嚴把准入關,提高專業素質,逐步實現從農民工到現代產業工人的轉變;提高調度員、瓦檢員、安監員、通風員、監測工、抽放工等重點崗位培訓質量;繼續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三項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全部培訓合格後上崗。
16.強化管理創新。加強對礦長、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其依法辦礦意識,落實安全投入,落實下井帶班制度;加強現場管理,探索適合地區特點、行業特點的現代企業管理方法,推廣風險預控管理經驗。
17.加強標準化建設。宣貫並培訓新標準,推進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組織各省開展達標專項檢查,提升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
18.加強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監管。強化中央企業煤礦基礎管理,推進中央企業二級單位煤礦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聯網;督促地方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中央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指導。
19.加強職業危害防治。督促煤礦加強塵肺病防治基礎工作,開展礦工體檢、粉塵檢測和治理;統一發放勞保用品,改善礦工“兩堂一舍”條件;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出臺並宣貫《煤礦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加強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和職業衛生許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