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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小煤礦關閉退出爲重點,推進煤炭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
6.推進整頓關閉。凡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到期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煤礦,堅決依法關閉淘汰。
7.緊盯重點地區。堅決落實小煤礦關閉退出任務,四川、重慶、貴州、雲南、湖南、黑龍江、江西、湖北、遼寧等小煤礦數量多、災害嚴重的地區,必須加大工作力度。
8.嚴格項目審批。嚴禁借低水平的技改擴能逃避關閉退出,堅決停止審批新建30萬噸/年以下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9.支持重組整合。引導大型煤礦企業收購、兼併或整合小煤礦。
三、突出重點,督促企業紮實排查治理重大隱患
10.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完善隱患排查管理制度,推進國有重點煤礦隱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開展專項督查,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11.加強通風瓦斯管理。完善礦井通風系統,加強礦井局部通風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採突出面、不掘突出頭;嚴格標準,做好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停產整頓和評估工作,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堅決關閉退出;堅持先抽後採,督促抽採達標;加強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維護和更新換代工作,必須保證系統穩定運行,按標準裝設傳感器,保證斷電可靠。
12.加強水害治理。開展小煤礦集中地區的區域水害普查和論證,探明礦井周邊老窯區和水文地質情況,一個礦一張預測圖;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開採;嚴格執行探放水“三專”規定(專項設計、專職隊伍、專用鑽機)。
13.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嚴禁電氣設備失爆,嚴禁在井下使用非阻燃電纜、風筒、膠帶,堅決淘汰井下滑片式空氣壓縮機等落後設備;加強人員提升安全管理,嚴禁超載和保護裝置不全的設備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