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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意見就完善基本藥物採購和配送、加強基本藥物使用和監管、深化編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等涉及到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機構的七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進行了部署。
其中,針對尚未出臺的新一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務院提出要定期調整,但同時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的原則,結合實際使用情況遴選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保持合理數量,優化品種結構。
意見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增補本省(區、市)目錄外藥品品種,增補品種嚴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各項政策。要從嚴控制增補數量,不得將權限下放到市(地)、縣(市、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國務院在該意見中要求在增補品種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的銜接問題。(記者劉永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