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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
近日,本報記者接到車主不少疑問,一些保險公司在購買時號稱『全險』,但是否意味著購買了『全險』後,能夠保障全部的風險呢?對此,有保險業內專家指出,目前社會上大家知道的所謂『全險』,僅僅是保險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的不規范用語,也即投保了全部險種,也不等於保障了全部風險。因此車主在購買車保時最好根據自己的需要合理搭配險種,對愛車進行保障。
購車險時看清免責條款
據介紹,所謂的『全險』就是銷售人員將幾個基本險種放在一起,例如交強險、商業三責險、車損險、盜搶險、劃痕險、玻璃險等,基本上覆蓋了在交通事故中可能發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所稱的「全險」大多是包括上述四種基本險,可以做到覆蓋大部分車輛事故賠付。』保險業內專家稱,但事實上,就算把所有險種都上全了,保險也不一定都能賠付。因為一些保險有特定的理賠范圍,有的項目還有一定的免責條款。因此,投保人在購買車險時,要仔細閱讀保單內容中車牌號、發動機號是否與車相匹配,投保險別、保額、保險期限等是否相匹配。
同時,如果要避免因『全保』宣傳不明而導致的糾紛,還要看清保險合同內容,尤其是責任免除條款。
根據自身需要挑選附加險
如果要想得到較為全面的賠償,專家建議,最好還是選擇相應的附加險,常見的附加險種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損失險、自燃損失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等。
據介紹,附加險種與消費者風險偏好、經濟能力、車輛養護狀況,經常行駛路況及泊車區域等因素有關,並不一定適合所有的消費者。比如自燃險,三年以下的新車,不需要投保,而三年以上的車就要投保自燃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