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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1日起,首個食品營養標籤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已正式施行,不標註主要營養素信息可視爲不合格產品不允許銷售。但記者昨日走訪濱海新區一些食品賣場發現,仍有一些食品對新規則置若罔聞,市場上的執行情況良莠不齊。
所謂預包裝食品,通俗地說,就是指已經包裝好的,不需要再加工,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根據《通則》,預包裝食品在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上必須標註能量以及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4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值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如果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在營養成分表中應當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未進行標註的產品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昨日,記者在開發區第三大街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走訪發現,有不少食品的外包裝上僅標註了蛋白質和脂肪等營養成分,卻沒有註明含量,也沒有標註百分比。超市內銷售的糕點的外包裝成分表中含有奶油,但是在其營養標籤上,《通則》中要求必須標註的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卻隻字未提。
臨近春節,正處於糖果的銷售旺季。記者在塘沽福州道的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售賣的散裝糖果中,只有幾種糖果在最小外包裝上有營養標籤。記者徵詢銷售人員檢查大袋的糖果外包裝發現,大包裝上雖然有營養標籤,但僅是各種成分的整體含量,每塊糖果的營養成分含有多少卻無從得知。
塘沽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消費者發現食品標註不規範或者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可以要求商家無償退貨,如果產生糾紛,可以撥打消協12315熱線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