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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即將是各單位向員工發放獎金的高峯期,全年一次性獎金、各種獎金及雙薪如何繳稅是每個工薪階層的焦點。南方日報記者日前就上述話題採訪了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全年一次性獎金及各種獎金將分三種計稅方法,全國範圍內適用,以下爲詳解。
全年一次性獎金怎樣計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對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以及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具體計稅情況分以下兩種:
情況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陳的年終獎金爲2.4萬元,當月工資爲5000元。以2.4萬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爲: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45=2340(元)。
情況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小陳年終獎1萬元,當月工資3000元,則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爲3%,速算扣除數爲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爲:9500×3%=28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於低於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