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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財政部修訂發佈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指,此舉是位適應財政改革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有助於治理“小金庫”。
《會計制度》篇幅近5萬字,通過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及財務報表編制,規範了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據知,原《會計制度》發佈於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對規範事業單位會計覈算、服務財政預算管理髮揮了積極的作用。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與原制度相比較,新《會計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變化:
一是配套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覈算內容;
二是創新引入了“虛提”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三是明確規定了基建數據定期併入事業單位會計“大賬”;
四是着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覈算;
五是進一步規範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餘及其分配的會計覈算;
六是突出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
七是全面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八是系統改進了財務報表結構和體系。
上述負責人介紹,此舉亦是出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會計行爲、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他指出,隨着近年來事業單位內外環境的變化,原《會計制度》在諸多方面逐步暴露出不適應和不協調,如基建“遊離”大賬、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資產計量口徑模糊等,都影響了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有用性,亟需進行修訂。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在近兩年國務院打擊“假髮票”、治理“小金庫”等專項治理活動中,均對修訂《會計制度》,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行爲,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知,如果事業單位所處的行業存在國家統一規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則該事業單位適用特定的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國家統一規定的特定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都適用新《會計制度》。
關於新《會計制度》的適用範圍,該負責人稱,還有一個排除和一個另行規定需要注意:一是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新《會計制度》;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適用問題,將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