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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公佈的13家ST公司恢復上市申請結果後引起市場質疑,對此,深交所12月28日表示,*ST中鎢等13家公司未採用退市新規,並就上市委員會如何審議恢復上市申請進行了釋疑。
深市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審覈工作正在持續推進。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繼12月24日對首批4家暫停上市公司的恢復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之後,近日又對9家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申請進行審議。其中,*ST炎黃等兩家公司的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審議通過,其餘11家公司的恢復上市申請獲得了通過。相關審議結果出來之後,不少投資者對審議情況非常關心。
深交所表示,今年4月啓動的主板、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改革,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特別是中小投資者訴求,考慮我國市場的實際狀況,對新舊制度的平穩銜接和過渡,做出了細緻安排。按照穩步推進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則,對存量和增量公司區別對待,新老劃斷,妥善安排。新規則發佈前已暫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適用原規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深交所上市委員會依據原規則,即2008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是否覈准其恢復上市的決定。由於本次申請公司都是2012年1月1日以前暫停上市的,上市委員會審議的依據仍是深交所2008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所以新制度增加的一些標準,如淨資產爲負等,並不適用此次申請恢復上市的公司。
深交所表示,對於有關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就公司是否符合恢復上市的條件出具了明確的專業意見。審議過程中,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嚴格依據《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十四章第二節的規定,遵循上市委員會的審議規則和程序,對每一家公司恢復上市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議。
此外,爲提高恢復上市公司的質量,增進持續經營能力,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三家公司爲有條件恢復上市。這三家公司須完全達到有關條件,如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成或相關補償資金到賬後,方能恢復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