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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迴應
儘可能提醒買家先驗貨後簽收
快遞員代簽,如果出了問題誰負責呢?
“那是你們和網店之間的事情,我們只是流通環節,管不了那麼多。”記者在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處得到了這樣的答案。
“我曾經接收過一個大件,是一個拳擊沙袋的底座,結果快遞員扔下就走了,當我發現商品有問題時可把我折騰壞了。”張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貨最終還是換了,可是自己卻扛着像個小圓桌一樣的底座跑了兩三家郵局、物流公司,累得夠嗆纔將貨物退回,而快遞公司此時則變成了局外人。
所以,爲了避免這樣的糾紛,多數賣家都會提醒“驗貨再簽收”。
“我們會提醒買家先驗貨再簽字。”在一家購買拳擊用品的店中,賣家稱自己的部分商品退換起來比較麻煩,所以一般會提醒顧客驗貨。
記者在不少快件上看到過,細心的賣家通常會在寄件單上再貼一個小便籤,寫上諸如“快遞大哥,請一定將它送到買家手中哦”的留言。
不過,根據貨物的不同,也有賣家採用不同的策略。
“親,你不用擔心驗貨的問題,因爲流通環節如果出了問題導致貨物破損,您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拍張圖片發過來,我們會免費補發的。”一名銷售瓷器的店家告訴記者。由於陶瓷用品屬於易碎品,他們只須根據圖片來補發貨物。
律師解答
快遞員“代簽”涉嫌侵權違約
“快遞公司工作人員代顧客簽收不但違約,還涉嫌侵權。”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伍軍行認爲,快遞公司在客戶沒有對託運貨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達目的地進行確認的情況下,代替顧客確認收貨,屬於違約行爲。另外,由於快遞人員代替顧客確認簽字,變相剝奪了顧客享受的快遞安全通行保障的權利,如果發生盜竊、損毀等情況,客戶完全可以以此爲理由要求速遞公司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快遞業服務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可與收件人(寄件人)溝通允許後,採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也應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責任;與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約定的應滿足其約定。“在收件人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快遞員不能讓他人代簽。”一名業內人士表示,快遞公司是一定要找本人簽收的,如果簽收人不在,而委託其他人代爲簽收。應該與簽收人聯繫後再進行,而且簽收時需要代簽人出示身份證並保留其複印件以備查驗。